特别提示:甲方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代收代付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均应通过甲方财务部门付至甲方公司账户,否则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款项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出卖人):九江华宏昇汽车有限公司

单位电话:

销售人员: 梁宏强

联系电话: 13684894461

乙方(买受人):肖忠亚

证 件 号: 360422197110050433

联系电话: 13970212450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地   址: 1514711483湓城办事处人民北路72号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对汽车销售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与价款

品牌 :红旗

型号 :红旗HS5智联旗享版(2022款)

车身颜色 :极夜黑

内饰颜色 :黑色

数量 :壹辆

单价 :¥144,070.80

税额 :¥18,729.20

价税合计 : ¥162,800.00

大写 : 壹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说明: 无

备注 :以上标的价款不含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预付款/ 定金为车款总额的20%以内):¥1,000 (大写: 壹仟元整 )。预付款或定金可转为购车款,乙方选择下述 第二种 方式付款将购车余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甲方交付车辆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二)消费贷款方式:合同约定的甲方交付车辆日前,首付合同价款,计: ¥77,800.00(大写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余款计:¥85,000.00(大写: 捌万伍仟元整),乙方于 2022 0428日前,通过双方确认或乙方选择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金融机构办妥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且余额未按时支付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的除外;

(三)其它付款方式:

第三条 质量

(一)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表明的标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商品,并且在上牌照时,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检测的汽车;

(二)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三)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汽车在交付乙方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四条 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车时间: 2022 年 04 月 28 日;

(二)提车方式: 乙方到店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乙方委托他人到店提车

(三)交车地点:九江华宏昇汽车有限公司

(四)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200公里。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五)甲方在交付汽车后的 日内须向乙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汽车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汽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六)汽车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对所购汽车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乙方提出的整车或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异议,甲方负责处理;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应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一)在售后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等问题,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甲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乙方所购汽车如属生产厂商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商的承诺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或交付汽车的,经双方协商可延期,自协商延期截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或交付汽车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或交付汽车超过3个月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交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方收取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三)经过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追究生产者的相关责任;

(四)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2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对汽车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有国家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_\_____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该产品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提出质量异议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乙方理解并同意,为提供并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甲方可能会收集、合法使用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提供服务、会员登记等过程中获得的乙方个人信息,并可能会将信息提供给厂家,允许厂家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授权经销商合法用于如汽车三包、召回、保养、售后跟踪和回访等系列服务。如乙方需查询、修改或更正信息,或对信息收集、使用有任何疑问可与厂家或甲方联系。

第九条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

(一)非经在本合同甲方处签名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甲方印章一致的印章,甲方任何员工通过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方式向乙方作出的承诺,及与乙方作出的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对甲方均没有约束力,甲方将拒绝履行,乙方应不予相信;

(二)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向甲方支付款项,均应通过甲方财务部门付至甲方公司账户,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其它: /

(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甲方财务收到预付款或定金并出具收据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九江华宏昇汽车有限公司

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手写、涂改无效!

甲方: 九江华宏昇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S306(九湖路)

乙方: 肖忠亚

身份证号: 360422197110050433

委托人于 2022 年 04 月 22 日签订了编号为 SN-20220422000010 《汽车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相关业务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一)代办其他项目

(二)代办汽车按揭贷款手续

二、代办费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上述代办委托事项的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1,510.00 (大写: 壹仟伍佰壹拾元整 )。

三、所有办理有关事项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撤回委托的,甲方所收代办服务费不予返还,其他已向相关部门代缴并不能返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无法完成乙方委托事项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其它约定

(一)若乙方选择申请甲方经销的贴息贷款产品,则应须向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二)代办过程中若乙方委托甲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如非因甲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乙方或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乙方或车主本人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甲方违约;

(四)本协议签订后,即构成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均视为对原合同的一并解除,违约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说明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受托人:

签字:

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受托人:

签字:

___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手写、涂改无效!